【煤輪】評論
(A):錯誤,原因:是行使第四權(B)正確(C):錯誤,原因:政府沒有限制。 1. 中華民國憲法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 大法官釋字364理由書: 媒體接近使用權:學理上所謂「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 ,乃指一般民眾得依一定條件,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版面或 時間,許其行使表達意見之權利而言,以促進媒體報導或評論之確實、公 正。例如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有錯誤而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受害人即可要求 媒體允許其更正或答辯,以資補救。又如廣播電視舉辦公職候選人之政見 辯論,於民主政治品質之提昇,有所裨益。(D)顯然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