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izard Sol】評論
民法第101條: Ⅰ.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Ⅱ.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Annie Chen】評論
ABD錯誤,參民法第99條: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