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f08120852】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61條:I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予遺族撫卹金。II 前項人員之薪給、退職金及撫卹金之薪給,以法律定之。III 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
【YEN】評論
D:§61
【dsaddg】評論
A選項為地制法第5條,政府(行政加立法)只設到鄉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