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共同訴訟之債務人數人,其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故借保人數人住所分屬數個法院管轄時,本行僅得對借保人數人分別向不同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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