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學生上課不守秩序,罰站時仍然繼續干擾上課,教師多次制止無效後,強拉該生,大聲責罵,並掌摑該生,造成該生臉龐紅腫,眼鏡破裂,家長提出告訴,該教師應負哪些法律責任?(a)普通傷害罪(b)公然侮辱罪(c)毀損器物罪(d)妨害自由罪
(A)abc
(B)acd
(C)bcd
(D)abcd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4354
統計:A(373),B(18),C(9),D(147),E(0)

用户評論

王尊玄】評論

刑法妨害自由包含奴役他人、強迫他人猥褻、性交、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恐嚇安全、入侵入宅、違法搜索等。第 302 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