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下列何者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値稅?
(A)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
(B)夫妻間買賣不動產時
(C)公共設施保留地尙 未被徵收前之移轉
(D)區段徵收之土地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5432
統計:A(124),B(26),C(3),D(4),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依【土地稅法第39-2條第1項規定】∮39-2Ⅰ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B)夫妻間買賣不動產時→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另【依土地稅法第28-2條第1項規定】∮28-2Ⅰ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C)公共設施保留地尙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微土地增值稅【實際上是不課徵】∮39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