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乙婚後約定子女中一人必須從母姓,後乙產下丙及丁,一女及一子,丙從父姓,丁從母姓。今乙之母死亡,遺囑記載,因丁從母姓,故將部分遺產留給丁,以傳承香火。今乙之弟戊主張,丁不得從母姓,遺產應由戊一人獨得,有理否?(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8116
統計:A(10),B(19),C(159),D(0),E(0)

用户評論

王婉菁】評論

嗯…我知道行政處分是就特定之具體事件所為發生公法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Kuan Chung Ch】評論

行政機關將公地放與  "農民承領"  看出來了嗎? 若係行政處分應係單方!而非有相對人"承領"  應該是這點!

黃勇智】評論

大法官釋字89號解釋行政官署依台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施辦法將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其因放領之撤銷或解除所生之爭執,應由普通法院管轄所以公地放領行為是私法上買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