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證券交易所之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在證券交易市場買賣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證券交易所應指定其他會員或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代為交付。其因此所發生價金差額及一切費用,證券交易所最先運用何者代償?
(A)賠償準備金
(B)營業保證金
(C)交割結算基金
(D)證券商經手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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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第153條(不履行交付義務時之處置) 證券交易所之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在證券交易所市場買賣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證券交易所應指定其他會員或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代為交付。其因此所生價金差額及一切費用,證券交易所應先動用交割結算基金代償之;如有不足再由證券交易所代為支付,均向不履行交割之一方追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