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姓名條例申請改名之情形,下列何者有次數限制?
(A)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B)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C)被認領或被收養
(D)字義粗俗不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91.字義粗俗不雅2.音譯過長3.有特殊原因上述三項,申請改名--- 3次為限例外: 未成年人第2次改名--(應成年後,才可以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