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6.甲未將代理權授與給乙,乙竟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善意之丙訂立契約,甲不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乙對丙負無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 
(B)乙成為契約當事人,負履行責任 
(C)丙對乙之請求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丙僅得依侵權行為法,請求乙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0839
統計:A(376),B(93),C(111),D(12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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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無權代理(A)民法§110: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無權代理 民法§170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甲不承認,乙丙間的債權及物權行為均不生效力。(C)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197 知:2年,發生:10年。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一般:15年§110請求權時效:實務15年(D)丙對以除了侵權行為以外,還可以§110及不當得利向乙請求賠償,請求權競合擇一行使。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n負損害賠償之責。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n負損害賠償之責。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負損害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