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以下何者為投顧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業務須符合之條件?
(A)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B)最近半年未曾受主管機關警告之處分
(C)營業滿二年,並具有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能力
(D)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