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andy She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841: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民法837.....看完整詳解
【用戶】Yal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B)甲、乙間得設定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 (C)甲、乙間得設定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