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拼112上榜】評論
何者不視為政府可掌握之資源?政府會計觀念公報 第一號 政府會計範圍及個體(五)報導財務資訊之範圍1、報導之範圍及原則2、衡量基準3、政府執行組織之會計報導範圍 一般而言,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與其另設置之特種基金,以及行政法人等,均被認為屬政府所有權或負有責任者而將其完全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政府所代管之信託基金之會計報導範圍: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因非屬政府所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宜納入政府會計報導範圍,得從其營運情形揭露必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