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15憲法增修條文明定應優先編列之經費,不包括下列何者?
(A)社會救助救濟性支出
(B)國民就業救濟性支出
(C)環境保護經費
(D)國民教育之經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5385
統計:A(3),B(33),C(212),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ʕ•ٹ•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基本國策)viii.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x.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用戶】ʕ•ٹ•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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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基本國策)viii.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x.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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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基本國策)viii.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x.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