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 Sio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52條第四項:競選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用戶】JW Yu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妨礙市容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