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iremeplz168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一○八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亦即父母在客觀上具有足夠懲戒理由的前提之下,出於教育子女的意思,而在必要限度內懲戒其子女的行為,就是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依法令之行為,可以不處罰。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X(A)物質X匱乏時,冰棒即是美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