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具有以下何種關係情事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
(A)堂兄弟姐妹
(B)配偶
(C)指導教授與學生
(D)一親等姻親
(E)三親等血親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適中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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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ian】評論

根據農會法第27-1條規定具有配偶、二親...

Mi de Chen】評論

第27條之1﹝1﹞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2﹞有前項情形者,後當選或聘任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