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an】評論
根據農會法第27-1條規定具有配偶、二親...
【Mi de Chen】評論
第27條之1﹝1﹞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2﹞有前項情形者,後當選或聘任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