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在一場討論會上,許多人對此規定提出質疑。請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43.民眾甲認為:「網路上散布性交易訊息固然不好,但刑法普通傷害罪之處罰最重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條文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難道這種行為比使用暴力打傷人還嚴重?」請問甲的質疑與下列何原則最為相關? 
(A)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B)平等原則 
(C)比例原則 
(D)明確性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統計:A(1),B(0),C(3),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