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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仍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問題詳情
778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仍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6,B:7,C:0,D:0,E:0
難度:計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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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某公立高中辦理94學年度畢業紀念冊編製之採購案,於94年6月15日決標,依採購法規定,最遲應於何日前刊登決標公告? (A)94年7月15日。 (B)94年8月15日。 (C)9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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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其他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之一,不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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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全球化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各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併入招標文件中規定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
779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826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其他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之一,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 (A)O(B)X
187. 採購法第61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 (A)自開標日起20日。 (B)自開標日起30日。 (C)自決標日起20日。 (D)自決標日起30日。
743 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及第101條第1項規定情形,其變更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後,不適用前揭規定。 (A)O(B)X
780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訂定獎勵措施,但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A)O
827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至多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小類為限。 (A)O(B)X
853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A)O(B)X
188.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多少日? (A)一星期。 (B)二星期。 (C)三星期。 (D)一個月。
854 廠商特定資格之具有相當設備者,得為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尚不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A)O(B)X
781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訂定獎勵措施,但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A)O
828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A)
744 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及第101條第1項規定情形,其變更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後,仍適用前揭規定。 (A)O(B)X
855 廠商特定資格之具有相當設備者,得為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A)O(B)X
829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係屬特定資格,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 (A)O(B)X
189.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
856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得就廠商在我國之商業活動為考量,並得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 (A)O(B)X
830 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擇定廠商應附具之物品。 (A)O(B)X
745 機關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將廠商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應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發還押標金。 (A)O(B)X
782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即提出替代方案者,機關同時審查替代方案及主方案,屬採購法第1條所稱提升採購效率之作法,採購法並無禁止。 (A)O(B)X
746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正本之資格文件供查驗者,按逾期天數沒收一定比率之押標金。 (A)O(B)X
857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應就廠商在我國或外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不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 (A)O(B)X
831 機關訂定廠商信用證明之基本資格,可包括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A)O(B)X
747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就有關招標、審標、決標事項,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屬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832 機關辦理某巨額工程採購經評估有訂定廠商特定資格之需要,機關訂定該案具有相當實績者,得為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