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我國曾經歷過發布緊急命令的事件,如:中美斷交、921 大地震。而依憲法規定由(甲)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乙)追認,若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請問上述的甲乙分別為下列何者?
(A) 行政院、立法院
(B)總統、大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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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930916i】評論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憲法第 4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