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法院拍賣債務人土地及建物各一筆,公告之拍賣底價為土地新臺幣(下同)120 萬元、建物 80 萬元。甲、乙、丙、丁分別參與投標,甲就土地出價 140 萬元、建物110 萬元,總價額書寫 250 萬元;乙就土地及建物各出價 130 萬元,而未寫明總價額;丙就土地出價 140 萬元、建物 120 萬元,總價額書寫 300 萬元;丁就土地及建物均未分別出價,僅書寫總價額 270 萬元。試問:執行法院應決定由何人得標?(15 分)倘乙就土地出價 250 萬元、建物 70 萬元,亦未寫明總價額,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