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海商法第 4 條:「船舶保全程序之強制執行,於船舶發航準備完成時起,以迄航行至次一停泊港時止,不得為之。」所謂「船舶發航準備完成時」,係指:
(A)形式上已取得發航許可證書
(B)實質上已完成發航之準備
(C)形式上已取得發航許可證書,或實質上已完成發航之準備
(D)形式上已取得發航許可證書,且實質上已完成發航之準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