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12 下列何種人員,在意義上雖屬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項之公務員,惟就其職務上之行為,實際上仍難因其行為而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A)機關之約聘僱人員
(B)法院之法官
(C)台北市市長
(D)立法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9024
統計:A(22),B(23),C(1),D(5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