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嫻】評論
(A)第682號解釋。(B)第676號解釋。
【nevertears】評論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火龍金魔體】評論
C: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逾越法律解釋之範圍,有違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之立法目的及婚姻與家庭應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之意旨,乃以決議縮減法律所定得為遺產總額之扣除額,增加法律所未規定之租稅義務,核與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之租稅法律主義尚有未符,應不再援用。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大學以學則自訂碩士班研究生退學標準沒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