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點點】評論
請問這是所得稅哪一條規定?
【乘風遠颺】評論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台財稅字第09404532300號令發布)三、所得稅課稅規定 (二) 向註冊機構申請取得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並自行架構網站,或向網路服務提供業者、其他提供虛擬主機之中介業者承租網路商店或申請會員加入賣家,藉以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代價: 2.利用網路接受上網者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 (4)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其交易之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亦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所得稅法 第4條 第1項 第16款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十六、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或營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