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非以從事汽車買賣為職業的個人在網路上拍賣自用汽車,其交易所得或損失應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A)交易所得須繳納綜合所得稅,如有交易損失則可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B)交易所得須繳納綜合所得稅,但交易損失不可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C)交易所得無須繳納綜合所得稅,如有交易損失則可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D)交易所得無須繳納綜合所得稅,如有交易損失亦不可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8925
統計:A(12),B(3),C(5),D(65),E(0)

用户評論

雪花點點】評論

請問這是所得稅哪一條規定?

乘風遠颺】評論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台財稅字第09404532300號令發布)三、所得稅課稅規定 (二) 向註冊機構申請取得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並自行架構網站,或向網路服務提供業者、其他提供虛擬主機之中介業者承租網路商店或申請會員加入賣家,藉以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代價:  2.利用網路接受上網者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   (4)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其交易之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亦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所得稅法 第4條 第1項 第16款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十六、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或營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