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A因違規停車而遭到警察機關委託之民間業者拖吊,A不服違規停車之罰鍰處分,A應如何救濟?
(A)提起訴願
(B)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
(C)提起行政訴訟
(D)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7092
統計:A(261),B(109),C(572),D(77),E(0)

用户評論

【用戶】菇菇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地院行訴庭

【用戶】王鐘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第 237-3 條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前項訴訟,因原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原告於裁決書送達三十日內誤向原處分機關遞送起訴狀者,視為已遵守起訴期間,原處分機關並應即將起訴狀移送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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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地院行訴庭

【用戶】王鐘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第 237-3 條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前項訴訟,因原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原告於裁決書送達三十日內誤向原處分機關遞送起訴狀者,視為已遵守起訴期間,原處分機關並應即將起訴狀移送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