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 Mao】評論
增修憲法第四條: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增修憲法第二條: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Yen Long Lee】評論
呃,但也沒規定監察院可以彈劾行政院長?還是說包含在中央兩個字內?
【楊貴妃】評論
錯第二次...
【ㄚ柏】評論
管他能不能彈劾行政院長,反正D一定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