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真】評論
根據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人年滿23歲就可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26歲;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故小華才年滿20歲,並不符合登記為候選人的資格。【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二)第六課。
【喵言喵語】評論
小華去年剛滿20歲,市議員參選年齡為23歲,故小華因年齡不足無法參選選舉權: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被選舉權: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 - 23歲 鄉鎮市長 - 26歲 直轄市/縣市長 - 30歲 總統 - 4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