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我國於八十九年公布的金融機構合併法,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銀行合併將因規模增加而產生範疇經濟
(B)銀行合併有助於增加國際競爭力
(C)金融機構合併法有助於建立處理合併問題金融機構的機制
(D)銀行合併可能可以降低經營成本 (2-073)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8629
統計:A(421),B(53),C(57),D(213),E(0)

用户評論

【用戶】Fx Ve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6條 主管機關為合併之許可時,應審酌下列因素:一、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之影響。二、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之影響。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之健全性。四、對增進公共利益之影響,包括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供便利性及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答案應該是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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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用戶】陳秀惠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108頁

【用戶】Fx Ve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6條 主管機關為合併之許可時,應審酌下列因素:一、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之影響。二、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之影響。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之健全性。四、對增進公共利益之影響,包括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供便利性及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答案應該是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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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用戶】陳秀惠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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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6條 主管機關為合併之許可時,應審酌下列因素:一、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之影響。二、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之影響。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之健全性。四、對增進公共利益之影響,包括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供便利性及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答案應該是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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