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83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憲法第83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