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假定貨主的倉庫內存甲乙兩貨物,價值各為 12 萬元與 6 萬元,該貨主有總括火險保單 10 萬元,在火災發生後,甲種貨物全部燒毀,乙種貨物損失 4 萬元,但乙種貨物在損失前的價值已增為 8 萬元,設此一保單附有比例分配條款(Pro-rata Distribution Clause),試依此計算保險公司應賠償甲、乙貨物的金額各多少?
(A)甲貨物賠 6 萬元,乙貨物賠 2 萬元
(B)甲貨物賠 6.7 萬元,乙貨物賠 2.2 萬元
(C)甲貨物賠 7 萬元,乙貨物賠 3 萬元
(D)甲貨物賠 10 萬元,乙貨物賠 4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0807
統計:A(108),B(16),C(13),D(5),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柏昌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比例分配條款是火災保險中的一種方式。該條款內容是指保單對每一建築物或每一地點的保險,均依每處財產價值占全部財產的比例來決定。火災保險採用總括式保單時,由於一個保險金額承保幾個地點的財物或一個地點的不同財物,如不加以任何限制,則被保人為節省保費,勢必將根據其中財產較多地點的財產價值,來確定保險金額,而在任何地點或任何財產遭受損失時,都可獲得部分的賠償。因此,總括保單多附有比例分配條款。 因題幹所述乙種貨物在損失前的價值已增為8萬元,故加以兩貨物總價值為20萬元,又因保額為10萬元,故損毀商品的賠償率為50%(=10/20),故此例中甲貨物賠6萬元,乙貨物賠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