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MC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第 27 條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申報管制藥品簿冊登載情形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年一月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辦理前一年管制藥品之 申報;於該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支出或結存者,亦同。比較第 26 條西藥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及販賣業者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申報管制藥品簿冊登載情形者,應於每月二十日前就其前一個月簿冊登載情形,依藥品品項逐批載明下列事項,向所在地、銷售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申報;於該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支出或結存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