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4下列有關保險法第116條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 
(A)約定復效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2年
(B)停效後超過6個月之復效,於保險人同意並經要保人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恢復效力
(C)停效後6個月內之復效於要保人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恢復其效力
(D)停效後超過6個月之復效,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之情形者,保險人得拒絕其復效。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