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繳還者,應如何處罰?
(A)民事秩序罰
(B)行政秩序罰
(C)行政刑罰
(D)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1905
統計:A(6),B(43),C(24),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劉宗碩】評論

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公布條文  郵政法第42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繳還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金。民國一百年修正條文 郵政法第39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林鴻偉】評論

一個是繳還,另一個是返還只差一個字,結果一個是行政刑罰,另一個是行政秩序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