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繳還者,應如何處罰?
(A)民事秩序罰
(B)行政秩序罰
(C)行政刑罰
(D)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1905
統計:A(6),B(43),C(24),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用戶】劉宗碩

【年級】

【評論內容】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公布條文  郵政法第42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繳還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金。民國一百年修正條文 郵政法第39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用戶】林鴻偉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一個是繳還,另一個是返還只差一個字,結果一個是行政刑罰,另一個是行政秩序罰

【用戶】劉宗碩

【年級】

【評論內容】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公布條文  郵政法第42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繳還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金。 .....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用戶】林鴻偉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一個是繳還,另一個是返還只差一個字,結果一個是行政刑罰,另一個是行政秩序罰

【用戶】劉宗碩

【年級】

【評論內容】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公布條文  郵政法第42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繳還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金。 .....看完整詳解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用戶】林鴻偉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一個是繳還,另一個是返還只差一個字,結果一個是行政刑罰,另一個是行政秩序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