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幾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A)30 
(B)40 
(C)50 
(D)6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6897
統計:A(82),B(2),C(12),D(3),E(0)

用户評論

she780718】評論

第 70 條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方法。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三、延長工作時間。四、津貼及獎金。五、應遵守之紀律。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九、福利措施。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