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從隋唐科舉到現代,考試從來不是任官的唯一途徑,保薦及買官等所謂「非正途」一直存在。所以就會出現相對於「分發」的職位配置方式,就是用人機關自行「遴用」。當然「遴用」不一定代表用人機關可以不受限制地進用任何人,其也可以規定機關必須從考試及格者當中遴用,但與分發的差異關鍵在於,在遴用制度中,用人機關管理者可以行使人事選擇權。例如,1883 年美國在採用競爭性考試招聘公務人員後,其仍保留用人機關的最後人選決定權,即「三人法則」(rule of three)-即從合資格者名冊(eligibles register)中最高考試成績的三人中作挑選(Rosenbloom, 1989: 206; Hays and Sowa, 2005: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