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政府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雇者可申請育嬰假,亦即父親或母親任職滿六個月,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在家照顧子女。對於政府修改此法條的目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助於推動性別平等 
(B)改善雙薪家庭面臨的兒童照護問題 
(C)免除親屬的撫養責任 
(D)可間接提高夫妻生育小孩的意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1429
統計:A(1),B(1),C(4),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