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飄飄】評論
處分不當--再審對待不當--申訴 就像當兵的申訴專線一樣...
【羅大頭】評論
再審跟復審不同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損害權益之復審)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