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17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增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此所謂:
(A)找貼
(B)留置
(C)歸扣
(D)特留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1404
統計:A(1),B(9),C(96),D(38),E(0)

用户評論

snow】評論

有人可以幫我解答嗎TT

Do it】評論

民法第1173條(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