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因協助同事申訴其雇主性別歧視之行為,而遭雇主解僱。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可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申訴
(B)該雇主解僱甲之行為,依契約自由原則,並未違法
(C)該雇主解僱甲之行為已違法,但若雇主僅是將甲調職,則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D)該雇主解僱甲之行為,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
統計:A(4),B(0),C(0),D(3),E(0)
用户評論
【用戶】Daniel W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己修法 第38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