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C,修改為A,B
【林俊佑】評論
(A)得拘提債務人到場報告,必要時得管收之 強制執行法第20條 第一項:已發見之債務人財產不足抵償聲請強制執行債權或不能發現債務人應交付之財產時,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 聲請或依職權,定期間命債務人據實報告該期間屆滿前一年內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
【Asta】評論
(A) 強執§21(B) 強執§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