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莉莉】評論
最速件;一小時」、「速件二小時」、「普通件四小時」
【Emma Lin】評論
一般公文:1. 最速件:一日。2. 速件:三日。3. 普通件:六日。4. 會辦文件:送會單位應按速別卷宗「最速件一小時」、「速件二小時」、「普通件四小時」之時限遞送;受會單位應按「最速件隨到隨辦」、「速件一日」、「普通件三日」之時限辦理。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題意不清 沒說清楚究竟以送會單位還是受會單位而言 如果是以公文本身有沒有被各會核單位長官簽章來看時效的話(受會長官可能請假或出差) 四小時甚至一天八小時都算太趕 所以本題應該是就送會單位而言 才是一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