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憲法第 140 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依照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現役軍人違法失職,不適用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之規定
(B)現役軍人具有文官之法定資格,退伍後轉任文官,與憲法並無牴觸
(C)外職停役人員轉任文官後,得回服現役或晉升軍階,有文武不分、牴觸憲法之疑義
(D)現役軍人因文職機關之需要,在未屆退役年齡前辦理外職停役,轉任文官,難謂牴觸憲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6604
統計:A(2832),B(669),C(815),D(772),E(0)

用户評論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250 號爭點:軍人外職停役轉任文官違憲?解釋文: 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係指正在服役之現役軍人不得同時兼任文官職務,以防止軍人干政,而維民主憲政之正常運作。現役軍人因故停役者,轉服預備役,列入後備管理,為後備軍人,如具有文官法定資格之現役軍人,因文職機關之需要,在未屆退役年齡前辦理外職停役,轉任與其專長相當之文官,既與現役軍人兼任文官之情形有別,尚難謂與憲法牴觸(BD)。惟軍人於如何必要情形下始得外職停役轉任文官,及其回役之程序,均涉及文武官員之人事制度,現行措施宜予通盤檢討,由法律直接規定,併此指明。理由書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係指正...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250 號爭點:軍人外職停役轉任文官違憲?解釋文: 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係指正在服役之現役軍人不得同時兼任文官職務,以防止軍人干政,而維民主憲政之正常運作。現役軍人因故停役者,轉服預備役,列入後備管理,為後備軍人,如具有文官法定資格之現役軍人,因文職機關之需要,在未屆退役年齡前辦理外職停役,轉任與其專長相當之文官,既與現役軍人兼任文官之情形有別,尚難謂與憲法牴觸(BD)。惟軍人於如何必要情形下始得外職停役轉任文官,及其回役之程序,均涉及文武官員之人事制度,現行措施宜予通盤檢討,由法律直接規定,併此指明。理由書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係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