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關於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簡任
(B)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經任命後,任期4年,不得連任
(D)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司法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司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0688
統計:A(440),B(18),C(14),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天道酬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特任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66條 (檢察官之職等)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高等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繼續服務二年以上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檢察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試署檢察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候補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