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憲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下 列何者敘述正確?
(A)「二十四小時」之計算不包括因交通障礙而遲延之時間
(B)「法院」包括地檢署在內
(C)羈押不屬於逮捕拘禁之範圍
(D)本項規定對於外國人並不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8433
統計:A(1221),B(229),C(148),D(54),E(0)

用户評論

ffffzerohugh】評論

(A)「二十四小時」之計算不包括因交通障礙而遲延之時間 (B)「法院」不包括地檢署在內 (C)羈押不屬於逮捕拘禁之範圍 (D)本項規定對於外國人並不適用

Achieve】評論

釋字130: 憲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之時限,不包括因交通障礙,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所生不得已之遲滯,以及在途解送等時間在內。惟其間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亦不適用訴訟法上關於扣除在途期間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