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民國 37 年國民大會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戰時憲法」的形式來因應國家變局,後來並歷經四次的修訂,至 1991 年才廢除,請問《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所代表的意義,下列何者「錯誤」?
(A)表示國家動員戡亂時期的結束
(B)不再把中共政權當作是叛亂集團,承認其國家存在
(C)該條款效力優先憲法適用,為憲法的上位法
(D)代表我國的憲政體制終於回歸到正常運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