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一保險期間與數保險人訂立一個保險契約之行為,稱為:
(A) 複保險
(B) 共同保險
(C) 再保險
(D) 專屬保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2566
統計:A(32),B(76),C(4),D(0),E(0)

用户評論

上善若水】評論

複保險依保險法35條的定義: 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而共同保險: 多數保險人對同一要/被保險人,就同一保險標的之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訂立一個保險之契約行為,共同分攤危險損失。兩者最大不同在於: 複保險:多個保險人同時有多張保險契約,會發生超額保險的情形; 共同保險:多個保險人同時僅有一張保險契約,發生故意超額保險的情形較少。共同保險可分為,<內部共保>與<外部共保>兩種: @內部共保:係多個保險人,共推一個保險人與要保人議定保險契約,僅由一個保險人列名於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僅能向單一保險人求償,保險人就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