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y Hsu】評論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417
【Becky Liu】評論
.釋字第425號解釋:土地徵收,是國家因公共事業的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經過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規定此項徵收及其程序的法律必須符合必要性原則,並應於相當期間內給予合理的補償。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於補償費非給或經合法提存之前,雖仍然保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但是土地徵收對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而言,是為公共利益所受特別犧牲,是補償費之發給不宜遷延過久。
【張森】評論
人民因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