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h消防員】評論
第 15-2 條(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之申報義務)I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備置下列資料,並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二、容器管理資料。三、用戶資料。四、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證明資料。五、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六、用戶安全檢查資料。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料。II前項資料,零售業者應至少保存2年,以備查核。
【賓賓】評論
消防法15-2文件保存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