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5. 忿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7832
統計:A(110),B(87),C(406),D(21),E(0)

用户評論

Bala Chen】評論

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Zhli Lin】評論

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